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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17-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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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为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县、乡、村)的养护管理,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全面改善县城、农村公路养护状况,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规定》《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以坚持“建路必养、建养并重、依法治路、安全畅通、因地制宜、协调发展”的原则,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养护资金渠道,加快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建立符合本县农村实际和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和运行体制,保障农村公路的正常使用和日常性养护,实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规范化和正常化。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汶川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共七章三十一条,在总则、机构职责、养护管理、路政管理、资金筹措管理,考核奖惩、附则及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评分细则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

三、《办法》的主要规定

(一)职责划分

《办法》第二、三、四、五条规定,由县人民政府成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领导小组,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环林局、县农牧水务局、县审计局、县安监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为小组成员,明确了责任主体及各自的工作职责。

(二)养护模式

《办法》第六条规定,我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模式为专业队伍、个人承包、群养自养。

(三)资金使用范围及监管

养护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补助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其内容包括养护材料、人员工资、交通工具、办公设施设备及影像器材、车辆保险、燃油费、车辆维修、养护机具及工具、养护作业服及路政执法人员服装、小修工程、临时应急抢险、抢通保通工程。

养护补助资金的监管:《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各责任主体部门应严格管控在资金使用范围内使用补助资金,并接受审计、财政及上级管理部门的审计和监督检查。

四、《办法》的最终目标

完善分级管理、责权明确、管养分离、保障投入、注重实效、全面养护,最终实现农村公路养护的市场化、专业化、常态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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