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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林峰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乡 镇人民政府, 县级各部门:
经汶川县十四届人民政府第 47 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任命: 林 峰同志为汶川县公安局漩口镇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王家勇同志为汶川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陈富强同志为四川草坡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特此通知。
汶川县人民政府 2019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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