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17-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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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公开形式

1.汶川门户网站开设汶川县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登录网站,通过汶川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县政府及县级部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查询方法如下:

1)目录导航式浏览:点击相应的分类栏目,系统会自动展开下一级目录,并自动显示与该栏目对应的信息列表,点击条目名称或详细信息就可查看详细内容。

2)标题关键字和索取号查询:输入标题关键字和索取号并搜索,与关键字和索取号匹配的目录项会以列表形式显示,点击条目名称或详细信息即可查看详细内容。

2.其他方式,如:县档案馆、县图书馆、汶川门户网站互动交流栏目、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等方式。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一)申请范围

按照《条例》规定,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县政府或县级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机构:县政府及其县级部门

联系电话:08376449875

邮政编码:623000

联系地址:四川省汶川县东街29

(三)申请方式

1.申请人填写《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汶川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2.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

3.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二种方式提出申请: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

信函、传真、在线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四)申请处理流程(见附图)

(五)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的规定,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六)注意事项

1.申请人要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提出申请。即: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申请人就一个具体事项向县政府或县级部门提出多个内容相近的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必须对所提申请作适当归并处理后,县政府及其部门方可受理。

2.按照《条例》规定,申请人所申请内容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内容需要无关的,或申请的政府信息如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县政府及其部门不予受理和提供。

3.县政府或县级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4.根据《条例》精神,县政府办公室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三、监督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监察委举报。

举报电话:08376222309

地  址:四川省汶川县东街28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县政府及其政府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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