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汶府公告〔2026〕1号
根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汶府公告〔2025〕2号),拟征收威州镇七盘沟村的集体土地,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我县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汶川县2026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附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
一、本公告于2026年4月30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村公示栏张贴发布,并同步在汶川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专栏发布(网址:http://www.wenchuan.gov.cn),公告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30日止。公告时间结束后,本公告将在四川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mh.icdnrsc.net/zd/zdplatform/)主动公开。
二、本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可以在公告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汶川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单位地址:汶川县威州镇园林路17号,联系人:张建科,联系电话:0837-6222511),相关土地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征收范围内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府将依法组织听证,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修改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按上述途径公告十日。
三、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至威州镇人民政府(单位地址:汶川县威州镇东街8号)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将书面通知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补办。通知补办后仍不办理的,补偿登记事项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予以确定。
四、公告时间截止后,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汶川县人民政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和补偿登记等情况,根据《方案》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五、在申请土地征收前,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如涉及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减少,相关信息我府将按上述途径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汶川县2026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汶川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30日
附件
汶川县2026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本方案。本方案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依法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确定。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威州镇七盘沟村农村村民小组所有的集体土地,合计14.6423公顷。其中,农用地12.0359公顷、建设用地0.3809公顷、未利用地2.2255公顷。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汶川县2026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主要用途为:工业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汶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汶川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汶府函〔2023〕214号)执行。威州镇七盘沟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38500元/亩,其中耕地调节系数为2.0、园地调节系数为2.0,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38500元/亩。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规定,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生活补助。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汶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汶川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手册(2024年)>的通知》(汶府函〔2024〕246号)支付给地上附着物、青苗的所有权人。
四、安置对象及安置方式
(一)人员安置
本次征地共涉及安置人员262人,其中,威州镇七盘沟村安置对象人数为262人,拟通过社保安置14人。
(二)农村村民住宅安置
本次征地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拟采取自主选择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货币补偿等方式安置,应安置住房人员可自主选择此三种方式之一,鼓励被拆迁人自愿选择货币安置的方式。房屋及附属物补偿标准按汶府函〔2024〕246号文件执行,其中内饰装修补偿费需聘请具有评估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自主选择宅基地建房需符合“一户一宅”规定,在建房选址中要符合片区国土空间规划,面积标准根据《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阿府规〔2024〕1号)执行。
五、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养老保险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在实施征地时,如遇政策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六、其他
(一)本方案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威州镇七盘沟村范围内,采用威州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方式进行公告,并在汶川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方案公告期限不少于30日。
(二)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三)土地征收的实施单位为威州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及其他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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