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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比选汶川县储备猪肉收储企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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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比选汶川县储备猪肉收储企业的公告

按照省、州、县关于开展政府储备猪肉收储工作的安排,拟公开比选汶川县猪肉储备收储企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汶川县储备猪肉收储服务

二、项目服务期限:每1年签订一次合同

三、项目申请有效时间:2026年5月8日-2026年5月14日

四、项目资料提交地点:县经信局行业股办公室

五、收储企业资格条件

1、企业自愿申请,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收储企业条件进行审查。综合考虑企业资质、地点、规模、仓储条件、运距、成本等因素,择优选取符合县内实际需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贸流通企业和生猪定点屠宰场(点)。

2、企业及其法人代表信用记录良好,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自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储存冷库,冻库储存能力不低于20吨。

4、具有稳定的销售网络、较好的商业信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低于70%。

六、项目简介

为完善我县县级政府储备猪肉收储工作体系,在遭遇突发情况引起市场异常波动时能保证全县猪肉有效、及时供应,委托企业收储政府储备猪肉,收储量不得低于州级下达任务数量,收储企业为1家。

七、项目服务需求及质量标准

1、服务内容:收储企业需按任务数量收储猪肉,合同期(1年)内轮换次数不得少于2次。

2、工作要求:按合同约定提供收储服务,按要求服从政府收储调用。

3、质量标准:储备猪肉来源为定点屠宰、检疫合格生猪,产品质量符合《分割肉、冻猪瘦肉》(GB9959.2-2008)要求。

4、储存库应符合《国家储备冻肉储存冷库资质条件》(SB/T10408-2013)标准、要求。

5、服务成果要求:合同期内,收储企业要安排专门冷库(加挂“汶川县县级政府储备猪肉收储企业”标识牌)。按要求做好《储备猪肉进出存管统计报表》(包括:补栏日期、重量规格、出栏日期、进库日期、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生产厂家、检验机构、出库日期、保管员签字等)登记,每月向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报送储备猪肉收储情况。

6、项目服务后续要求:收储企业向县经信局提供详细的基地场或冻库地址以及指定责任人和联系方式,配合有关单位定期对猪肉收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范围包括企业猪肉收储基地场检查、台账查阅、核对收储数量和质量等。

八、申请要求

意向收储企业在公告要求时间内,提供以下资料纸质版,纸质材料主要包括:

1、公司简介、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资质证明、联系人等;

2、冷库设备合格证、验收材料及用地证明材料(包括产权证明或经国土备案的租赁合同);

3、企业正常经营证明材料;

4、项目服务承诺书;

5、储备报价清单;

6、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材料。

九、其他说明

1、在有效时间内未收到意向企业申请的,由县经信局会同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科农局、县市场监管局会商后,指定县内符合条件的收储企业;

2、本文件不作为正式合同条款,具体权利义务以最终委托服务合同为准;

3、该公告解释权归县经信局所有,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或收回分配的指标。

4、收储费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费用补贴主要包括仓储保管、资金占用利息、人员工资、电费补贴和转运调运费。

特此公告。

汶川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6年4月28日

(联系人:杨国路 联系电话:18380594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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