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县转移支付2024年度基本药物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4年,中央转移支付预算资金共计151.32万元,下达资金151.3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97.6万元、省级资金37.08万元、州级资金16.64万元。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基本药物项目资金151.32万元,支付151.32万元,支付率100%。相关资金已经全部拨付到位。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该项目资金依照单位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严格实行专款专用的原则,按照县财政要求,通过政府采购,在县财政局备案登记;按“三重一大”规定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安排。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情况良好,积极配合审计部门组织检查,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无违反财务管理、财经纪律情况发生。会计核算真实完整,项目资金支出和原定用途、预算批复用途相符,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资金拨付程序规范,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严格确保项目质量;财务管理按规定执行,符合有关财务会计管理规定。
1.基本药物资金分配情况:按照辖区内人口数分配于各基层医疗机构。
2.资金管理情况:严格执行基本药物管理制度,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资金拨付严格按照预算和项目实施进度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基本药物项目资金151.32万元,支付151.32万元,支付率100%。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目完成数量。我县基本药物专项资金到位151.32万元,2024年基本药物资金实际使用151.32万元,完成下达任务100%。
(2)项目完成质量。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项目资金使用合规,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方案执行。
项目实施进度。我县基本药物专项资金到位151.32万元,2024年基本药物资金实际使用151.32万元,完成下达任务100%。
(3)项目成本节约情况。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使药品价格得到合理有效控制,各基层医疗机构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方案专款专用、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分析。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降低了城乡居民基本用药负担。
(2)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分析。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使受益人口达到全覆盖,通过严格执行全县基本药物制度的统一要求,使辖广大群众用药安全,使药品价格得到合理有效控制,降低了城乡居民基本用药负担,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使群众的满意度得到显著提升。
(3)项目实施的生态效益分析。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确保了药物合理使用,进一步使药物使用规范、合理、科学,保障了人群身体健康。
(4)项目实施的可持续影响分析。药物基本制度实施,通过严格执行全县基本药物制度的统一要求,使辖广大群众用药安全,使药品价格得到合理有效控制,降低了城乡居民基本用药负担,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使群众的满意度得到显著提升。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1.结合各方面的宣传途径,做好基本药物项目的宣传,结合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乡村两级。
2.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职责。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通过该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放大坐标找不足,提高标准找差距,进一步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达到了既定的绩效目标。对地方转移支付2024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情况,按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基本药物补助的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职责,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确保项目工作全面有序健康发展。
2.进一步巩固县乡村三级培训基础,充分发挥县级示范和带头作用,乡级发挥承上启下作用,村级发挥网底作用,筑牢三级保健网的作用。
3.加强县对乡镇、乡镇对村的业务指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加强关键部位、关键问题解决。全面提高我县的基本药物服务能力。
六、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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