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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都四山地轨道交通项目DSZQ-4标材料堆场临时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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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都四山地轨道交通项目DSZQ-4标材料堆场临时用地的批复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都四山地轨道交通项目DSZQ-4标材料堆场临时用地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就你都四山地轨道交通项目DSZQ-4标材料堆场临时占用土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临时占用汶川县映秀镇中滩堡村共计1.2357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2357公顷)用于都江堰至四姑娘山山地轨道交通扶贫项目的临时材料堆场用地。临时用地范围以你公司提交的《都四山地轨道交通项目DSZQ-4标材料堆场临时用地勘测定界报告书》记载范围为准,严禁改变批复用途。

二、严禁在临时用地范围内构建一切永久性建构物。

三、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经审核同意的临时用地复垦方案及评审意见,你公司需缴纳土地复垦预存款13.47万元(预存账户名称:汶川县自然资源局;开户行:农行汶川威州支行;账号:22600201040018010)。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自批复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使用期满你公司应履行自行拆除临时构建筑物和复垦义务,并将恢复原貌的临时占用土地归还权属方。

五、你公司应按照与权属方签订的临时用地协议按时、足额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用。

六、请你公司严格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提出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和建议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工程建设的地质安全。

七、涉及其他部门须办理的有关手续及相关税费缴纳,请依法依规按程序及时办理。

                           

汶川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0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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