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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汶川县城市停车场项目施工二标段办公用房临时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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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汶川县城市停车场项目施工二标段办公用房临时用地的批复

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汶川县城市停车场项目施工二标段临时办公用房临时用地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就你汶川县城市停车场项目施工二标段临时办公用房临时占用土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临时占用汶川县威州镇国有土地共计0.2005公顷(全部为林地)作为汶川县城市停车场项目施工二标段临时办公用房场地。临时用地范围以你公司提交的《汶川县城市停车场项目施工二标段临时办公用房临时用地勘测定界报告书》记载范围为准,严禁改变批复用途。

二、严禁在临时用地范围内构建一切永久性建构物。

三、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经审核同意的临时用地复垦方案及评审意见,你公司需缴纳土地复垦预存款8.15万元(预存账户名称:汶川县自然资源局;开户行:农行汶川威州支行;账号:22600201040018010)。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自批复之日起至2027年1月20日。使用期满你公司应履行自行拆除临时构建筑物和复垦义务,并将恢复原貌的临时占用土地归还权属方。

五、你公司应按照与权属方签订的临时用地协议按时、足额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用。

六、请你公司严格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提出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和建议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工程建设的地质安全。

七、涉及其他部门须办理的有关手续及相关税费缴纳,请依法依规按程序及时办理。

                           

 汶川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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