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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财政片区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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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财政片区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有关规定,汶川县城市更新(一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情形,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确需征收房屋,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部门

威州镇人民政府

二、征收范围

东至原县住建局办公楼后,南至财政片区东街,西至新汶川大酒店背后绿化带,北至岷江河步行走廊。

三、入户调查登记

征收工作人员近期开始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等基本情况入户调查登记,请被征收人予以配合,并有义务提供被征收房屋的相关证件。

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由汶川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认定,并依据认定结果实施征收与补偿,未经登记建筑权利人应当积极配合调查工作。

四、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根据《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补偿:

(一)房屋转让、分割、赠与及其设定他项权利

(二)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三)迁入户口或者分户;

(四)其他为增加补偿费用实施的不当行为。

2024年327日至2025年327,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改变房屋用途,房屋转让、分割、赠与,迁入户口及分户,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等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汶川县人民政府

2024年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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