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生态保护修复建设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废弃矿山治理,切实做好废弃矿山治理恢复工作,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1〕196号)文件要求,现将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疑义的,可向汶川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30日
联系电话:0837-6222511
汶川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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