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转移(非公证继承)登记公告
(周小菊)
编号:15-20210106
继承人:周小菊身份证号:5132211973******27
被继承人:唐玉兰 身份证号:5132211949******29
被继承人:周家义 身份证号:5132211945******12
不动产坐落:汶川县威州镇阳光大道1号2栋2单元5楼4号
不动产证号:汶威国用(2010)第837-76号、房权证汶川字第00008982号,产权份额:共同共有(唐玉兰、周家义)
被继承人唐玉兰 于2016年11月6日死亡,周家义 于2020年12月8日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生前无有效遗嘱的,应按法定程序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现经全部法定继承人同意,周小平放弃继承权,上述不动产继承权利由周小菊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现对该申请事项并予以公告。如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1月27日)将书面异议材料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汶川县威州镇园林路17号,汶川县政务大厅
联系电话:0837-6222511,0837-6331287
汶川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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