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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教育局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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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有序做好2020秋季义务教育入学招生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139号)文件精神,现制定我县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一、招生政策

免试就近入学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入学制度。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新生入学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免试就近入学。

(一)凡年满6周岁(当年9月1日前满6周岁)具有本县户籍的适龄儿童,按小学招生划片入学原则就近登记入学,延缓入学只能因身体原因并依法履行相关手续

(二)具有本县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按照划片入学的基本原则及对口入学办法到相应初中学校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三)对符合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抗疫一线医务人员等群体子女入学,要严格落实好相关优待政策。

(四)本县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在汶川县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入学办法

(一)户籍所在地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照划片区入学的基本原则及对口入学办法,在规定的时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及儿童、少年的户籍证明到划定的公办学校办理登记入学手续。严禁非正常跨区入学,不进行入学考试、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非户籍所在地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随迁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应当向居住地就近的义务教育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并提供以下1或2材料:

1.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和就业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家庭户口本;在学校招生片区取得居住证;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按规定在我县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且1年以上(当年1月1日以前)的缴费明细。

2.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家庭户口本;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学校招生片区的房地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上述材料需到现居住的乡镇派出所、劳动社保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审核确认后,在不产生大班额有学位的前提下免试就近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可申请进入居住地公办学校就读。

(三)非起始年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非起始年级适龄儿童、少年申请进入我县公办学校就读,需向所在乡镇公办学校提出申请,同时提供(二)1或2中的材料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有序接纳符合条件的学生免试就近入学

(四)就读特教学校和随班就读

汶川特殊教育学校要按时做好有就学能力的“三残”儿童、少年的新生入学工作,对行动不便无法正常入学的残疾儿童少年要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保证所有具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根据残疾程度,安排其入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保证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五)水磨藏汉双语学生入学

水磨中学双语异地班招生以牧区四县为主,适度招收其它县的双语小学应届毕业生。新生入学的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学习,有积极向上的优良品德,无不良嗜好和习惯;

2.当年招收的新生必须是双语应届小学毕业生,年龄不得超出14周岁(以当年9月1日前出生计算);

3.新招收的学生无重大疾病、传染病和隐性疾病,具备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并有预防接种证明等。

4.水磨中学加强与生源县教育局衔接,“确保生源质量、确保按时入学”,加强新生入学的相关证件的核对。

(六)新生入学预报名

秋季入学,新招收学生采用预报名办法,各校(园)要根据学校实际提前向社会、家长通告预报名时间及相关要求。通过预报名及时掌握当年新生入学情况,做好招生学位安排,以确保本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

(七)强化学籍管理

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前教育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序确定入学对象,要严格学籍管理,坚决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原则,为小升初学生登记、随机派位及遏制学生无序流动等提供基础性保障。

、招生范围

坚持划片入学的基本原则。小学招生划片均采用直接对口幼儿园和学前班单校划片(未入学幼儿按户籍就近入学)入学原则;初中学校招生划片采用直接对口小学的单校划片入学原则。单校划片学校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

(一)小学招生范围

1.汶川县龙溪小学校举办小学一至六年级寄宿制教育,招收龙溪乡农村及龙溪乡内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小学适龄儿童,招收辖区内随班就读特殊儿童。附设幼儿园举办学前三年教育,招收龙溪小学校所在地适宜走读的3—5周岁幼儿。

2.汶川县克枯小学校举办小学一至六年级寄宿制教育,招收克枯乡农村及克枯乡内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小学适龄儿童,招收辖区内随班就读特殊儿童。附设幼儿园举办学前三年教育,招收克枯小学校所在地适宜走读的3—5周岁幼儿。

3.汶川县雁门小学校举办小学一至六年级寄宿制教育,招收雁门镇农村及雁门镇内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小学适龄儿童,招收辖区内随班就读特殊儿童。附设幼儿园举办学前三年教育,招收雁门小学校所在地适宜走读的3—5周岁幼儿。

4.汶川县第一小学校举办小学一至六年级寄宿制教育,招收原威州镇农村(双河村较场坝组、万村、牛脑寨、秉里、茨里(高峰新村)、新桥、茅岭(新桥村)等村组)户口及威州镇内县级机关、威州镇企事业单位及随迁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5.汶川县第二小学校举办小学一至六年级寄宿制教育,招收原威州镇农村(双河村姜射坝组和黄岩组、布瓦、禹碑岭、增坡、铁邑(铁邑村)、七盘沟等村组)户口和威州镇内县级机关、威州镇企事业单位及随迁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6.汶川县绵虒小学校举办小学一至六年级寄宿制教育,招收绵虒镇农村及绵虒镇内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小学适龄儿童,招收辖区内随班就读特殊儿童。附设幼儿园举办学前三年教育,招收绵虒小学校所在地适宜走读的3—5周岁幼儿。

7.汶川县银杏小学校举办小学一至六年级寄宿制教育,招收原银杏乡农村及银杏乡内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小学适龄儿童,招收辖区内随班就读特殊儿童。附设幼儿园举办学前三年教育,招收银杏小学校所在地适宜走读的3—5周岁幼儿。

8.汶川县映秀小学校举办小学一至六年级寄宿制教育,招收原映秀镇农村及映秀镇内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小学适龄儿童,招收辖区内随班就读特殊儿童。

9.汶川县漩口小学校举办小学一至六年级寄宿制教育,招收漩口镇农村及漩口镇内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小学适龄儿童,招收辖区内随班就读特殊儿童。附设幼儿园举办学前三年教育,招收漩口小学校所在地适宜走读的3—5周岁幼儿。

10.汶川县八一小学校举办小学一至六年级寄宿制教育,招收水磨镇、草坡乡撤并的农村及水磨镇内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小学适龄儿童,招收辖区内随班就读特殊儿童。

11.汶川县三江小学校举办小学一至六年级寄宿制教育,招收三江镇农村及三江镇内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小学适龄儿童,招收辖区内随班就读特殊儿童。附设幼儿园举办学前三年教育,招收三江小学校所在地的3—5周岁幼儿。

凡是在寄宿制学校寄宿就读的小学适龄儿童入学年龄为六周岁(当年9月1日前满六周岁),寄宿制条件不具备的学校,学生寄宿年龄可适当推迟。

(二)汶川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范围

汶川特殊教育学校招收汶川县、茂县、黑水县、松潘县、理县、九寨沟县有就读能力的适龄“三残”儿童。

(三)幼儿园招生范围

1.汶川县第一幼儿园举办学前三年教育,招收原威州镇内(不包括原雁门镇)适宜走读的3-5周岁幼儿。

2.汶川县第二幼儿园举办学前三年教育,招收水磨镇内适宜走读的3-5周岁幼儿。

3.汶川县中国中铁映秀幼儿园举办学前三年教育,招收映秀镇内适宜走读的3-5周岁幼儿。

4.汶川县水磨镇郭家坝幼儿园举办学前三年教育,由汶川二幼代管,负责招收草坡乡撤并及郭家坝周边的适宜走读的3-5周岁幼儿。

5.小学附设学前教育招收本镇内适宜走读的3-5周岁幼儿。

6.民办幼儿园自主招收适宜走读的3-5周岁幼儿。

7.村级幼儿园就近招收适宜走读的3-5周岁幼儿。

(四)初级中学招生范围

1.汶川中学校初中部举办初级中等七至九年级寄宿制教育,招收汶川县灞州镇、威州镇及两镇内各级机关、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进城务工人员的小学毕业适龄少年。

2.汶川县绵虒中学校举办初级中等七至九年级寄宿制教育,招收汶川县绵虒镇及内各级机关、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小学毕业适龄少年。

3.汶川县七一映秀中学校初中部举办初级中等七至九年级寄宿制教育,招收汶川县漩口镇、映秀镇及以上两镇内各级机关、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小学毕业适龄少年。

4.汶川县水磨中学校举办初级中等七至九年级“普通”及“双语”教育。招收汶川县三江镇、水磨镇、原草坡乡撤并的农村及以上两镇内各级机关、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州内藏区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适龄少年。双语初中直接对口阿坝州双语小学

(五)卧龙特区学校招生范围

卧龙特区学校招生范围由卧龙特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划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各校(园)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切实做好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二)加大政策宣传

各相关学校要制订幼升小、小升初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方案、宣传资料等,利用各种媒介向社会和家长通告,使之家喻户晓,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要倡导科学教育理念,让各界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努力营造幼升小、小升初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实行统筹管理

各学校要加强入学需求前瞻预测,按照划片范围内学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和学校办学规模等做好招生相关准备工作,要摸清辖区内适龄儿童的去向,保证本校服务范围内每个应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都能够入校就读。杜绝大班额,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四)杜绝违规操作

各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十项禁令”。学校招生要做到办学条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费标准、招生结果“八公开”。其内容必须在当地的主流媒体、教育网站、学校公示栏等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坚决禁止学校违规收费;坚决禁止学校私自招生;坚决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对违规违纪事件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检查与督导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及县纪检监察部门将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对违反义务教育法、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违规办班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进行通报批评,确保招生政策落实到位。

监督举报电话:6222052、6222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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