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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汶川县城控规C4-06地块局部用地调整论证报告》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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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规划用地布局

拟调整用地布局规划

区位图

调整情况说明:

1、调整范围:本次拟调整论证地块位于汶川县城阳光社区,拟调整用地范围东至阳光大道、南至现状公园用地、西至阳光家园小区、北至汶川影剧院和现状公园用地,拟调整论证地块用地面积约1.17公顷。

2、用地调整:将C4-06地块的中部用地由广场用地调整为服务设施用地(幼儿园),地块编号C4-13;将C4-06地块西侧部分用地由广场用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15%商业设施),地块编号C4-14;将C4-06北侧部分用地由广场用地调整为公园绿地,并入C4-04地块;C4-04与C4-06地块之间新增9米宽道路与阳光大道相接,其他用地性质及地块编码保持原规划不变。

3、用地规模调整:用地调整后二类居住用地增加约0.37公顷,服务设施用地增加约0.33公顷,公园绿地增加约0.11公顷,道路用地增加约0.08公顷,广场用地减少约0.89公顷。其他用地规模保持不变。

4、结论:调整后有利于补充和完善该片区的商业服务和基础教育设施,并疏通汶川影剧院旁的尽端路,提高了城市低效用地的开发利用,进一步优化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提升城市形象和城市综合服务水平。因此,本次规划调整是合理可行的。

公示说明:

一、规划调整主体:汶川县自然资源局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补充规定》等要求对《汶川县城控规C4-06地块局部用地调整论证报告》主要内容进行公示。

三、需进一步了解《汶川县城控规C4-06地块局部用地调整论证报告》详细内容,可到汶川县自然资源局查询。

四、根据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涉及保密内容不予公告。

五、本规划最终解释权属汶川县自然资源局。

六、公示位置:汶川县人民政府网站、阳光社区适当位置。

七、公告期限:2020年02月22日-2020年03月22日

八、在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将书面意见投递到汶川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或将书面意见发送至abwcghj@163.com,并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九、咨询电话:0837-6223032                                     

汶川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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