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 |
要素 | 内容 | 备注 |
申请条件 |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 |
申报材料 | 办理居住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居民户口薄》 | |
办理程序 | 1.持本人户口薄到汶川县公安局各户籍管理派出所,现正在开展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派出所进行人像采集并进行指纹采集登记。 (1)带本人户口簿递交到办证窗口; (2)窗口民警对办证手续进行审核; (3)合格:缴纳相应工本费用并领取《领证通知单》,由本人确认个人信息无误后在《领取通知单》的第一联签上个人的姓名,并由派出所保存; (4)不合格:由主办人负责告知原因。 2.缴纳费用并领取《领证通知单》。 3.按照取证时间持《领证通知单》到办理证件地点领取居民身份证。 | |
收费标准及其法律依据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 1.公民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 2.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3.临时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每证10元。 | |
联系方式 | 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0837-6332304 雁门派出所,0837-6213110 克枯派出所,0837-6222110 龙溪派出所,0837-6212001 绵虒派出所,0837-6254110 映秀派出所,0837-6443110 漩口派出所,0837-6336110 水磨派出所,0837-6331110 | |
办理流程 | 窗口接件受理(即时)——窗口送达证件及办结(即时) | |
办理地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其中:威州、七盘沟由政务中心代办,银杏由映秀派出所代办,三江由水磨派出所代办)
办理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到12:00 下午3:00到6:00
10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9:00到12:00 下午2:30到5:30(节假日除外)
设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