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2月18日 星期一 |
政协第十五届汶川县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16号提案 案 由: 关于汶川县新农合对于农村意外伤害报销比例问题的建议
过去,新农合农村意外伤害的报销比例为乡镇卫生院85%,门槛费50元,近年来比例降低至35%,门槛费1200元,这个规定使许多到医院就诊的农民一再表示不满,因农民的主要经济来源为田间耕作、种植水果蔬菜等,汶川特色水果成熟收获季节即是农民出现摔伤、扭伤、骨折等意外伤害的高发期,而骨折手术一般需要万元以上,报销比例却很低,需要农民自费承担的部分过高,经济压力大,可能导致返贫。为了杜绝负担因第三方导致的意外伤害,新农合将所有的意外伤害报销比例全部降低是不合理的。 建议: 1、保持现有第三方导致的意外伤害由第三方负责规定不变,将农民自身意外受伤的报销比例调为与其他疾病报销比例一致。 2、可由新合办制定出一套区分第三方意外伤害和自身意外伤害的方案,供医院参考执行。 关于政协第十五届汶川县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16号提案的办理答复 蔡光正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关于汶川县新农合对于农村意外伤害报销比例问题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经县人民政府审定,现答复如下: 一、按照《阿坝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参保城乡居民患病住院治疗发生符合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扣减住院报销起付线后,按医院等级及缴费档次确定报销比例。其起付线、报销比例为:
二、按照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阿府办发(2016)44号)规定,因外伤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相应医疗机构支付标准的报销比例基础上下降20%。因此,对所有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报销统一按照支付标准的报销比例基础上下降20%。 三、精准扶贫户按照县域内合规医疗费自付比例控制在10%以内。其他参保人员如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之后,可向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之处,恳请批评指正。真诚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一如既往地提出建议和意见。 请将《政协汶川县委员会建议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填写后,反馈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县政府督查督办室。 办理答复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谭松,联系电话:6222389(办公室)、13568783593(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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