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2日 星期四 |
一、申领 组织机构自批准成立或核准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批准成立的同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到期换证 组织机构在《组织机构代码证》标示有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到期换证手续。 三、变更换证 组织机构如有以下任一项内容:机构名称、机构类型、地址、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发生变更,应在核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组织机构代码证》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换证手续。 四、年度审核(年报) 已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机构,应每年在《组织机构代码证》申领月份内,向汶川县工质食药监局申请办理年度审验(年报)。 年报可通过自行网上年报和政务窗口年报两种方式完成。 网上年报办理系统(http://daima.scbzhy.gov.cn),进入“组织机构代码登录窗口”提交年报信息(年报流程见网上办理系统的操作指南)。年报后,请前往县政务服务中心工质食药监局代码窗口,加贴年度“四川代码年度信息报告”标识的。 建议组织机构选择网上年报方式。 五、注销 组织机构依法终止,应在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颁证机关办理注销代码手续: 六、遗失(或毁损)补办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遗失或毁损应及时向原颁证机关申请补办手续。《四川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组织机构应当自依法成立之日起15日内,向批准成立或者核准登记部门的同级代码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代码登记,申领代码证。 七、违规处罚 (一)《四川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组织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变更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文件或者登记证书向代码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二)《四川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代码登记信息实行年度确认制,组织机构自取得代码证的次年起,每年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持代码证和有关文件或者证书到代码主管部门进行登记信息确认。 (三)《四川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代码证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不超过4年。组织机构应当在代码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持代码证以及有关文件或者证书到代码主管部门办理换证手续。 根据《四川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组织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未申请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变更、注销、补办、年度信息确认、换证手续的,由代码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可并处每年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并以年度递增累计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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