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2月18日 星期一 |
汶人干发〔2018〕 2 号 汶川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吴清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汶川县监察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汶川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汶川县监察委员 会副主任、 委员 任免及主任、 副主任、 委员宪法宣誓有关事项的决定》、《汶川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和《汶川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实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决定》 的有关规定, 经汶川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任 命: 吴 清同志为汶川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徐红军同志为汶川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毛龙福同志为汶川县监察委员
会委员; 汶川县人大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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