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建平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出让
的批复
刘建平:
你户《关于申请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出让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户将位于汶川县威州镇郭竹铺,根据《勘测定界报告》面积为100.9㎡(住宅用地)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汶威国用(2009)字第818号)转为出让。按照《土地估价报告》,宗地划拨转出让须缴纳土地出让金10.26万元。
你应在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到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出让土地的权利、义务和有关费用的缴纳按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条款执行。逾期未办理的本批复自动失效。
请你户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汶川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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